如何实现留置权?有什么办法?首先,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贴现留置权。所谓折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留置权本身的性质和参照市场价格,将留置权的所有权从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式。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财产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权。抛售是一种比拍卖更简单的标的物价格交换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直接由当事人或者法院以合理的价格将标的物出售。当事人可以协商出售保留的财产。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起诉法院,在判决胜诉后,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正义。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以拍卖为原则,但拍卖除外。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但此时,债权的未偿部分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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