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的合格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已经进入“三房”轮候名单的家庭而言,即那些正在等候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为“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他们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其次,对于符合其它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其申请人须为北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需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含);对于3口之家或者更小的家庭,年收入应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而对于4口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则应不超过13万元人民币(含)。第三,产业园区的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具体的申请条件将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对于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其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自有住房;申请人须具备房源分配区的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或者具备本市户籍并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最后,对于外省市来京家庭,他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京拥有稳定的职业,所从事的产业行业不能在禁限目录范围之内;其次,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自有住房,在京没有购买房产的记录,同时也未曾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再次,该政策还与居住证制度相联系,要求申请人已经办理了居住证。对于申请公租房的外省市来京家庭,其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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