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程序包含如下五个关键环节:
1.报偿。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应当全力以赴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偿,对于涉及路面事故的情况,我们还需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处理。
2.核定。在涉及第三者责任的索赔方面,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对赔偿金额进行确定,同时依照您所投保的金额来做出相应赔付。
然而,对于您与第三方私下商议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其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人会根据事故鉴定结论对被保险人实施部分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则免赔20%;若承担主要责任,则免赔15%;若承担同等责任,则免赔10%;若承担次要责任,则免赔5%。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获得全额赔偿。但如果您选择投保了不计免赔险,那么无论何时何地,您都可以享受到100%的赔偿。
4.赔付时间。自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您需要携带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10天之内支付赔款。但是,赔款必须在1年内领取,否则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5.争议解决。如果您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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