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我们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待遇的原则,即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赋予男女双方平等地享有分割共有财产的权益;
其二,强调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性利益予以充分保护,在财产分配比例上可适度向女方倾斜;
其三,公平对待无过失方的原则,若另一方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居住生活行为,以致婚姻破裂,前述无过失方可要求对方妥当安置离婚带来的损失。
再者,如查证确实存在某一方的过错,则其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承担更多责任,财产分配亦应适当地倾向于无过失方。
同时,需特别指出,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该部分并非婚后所得,故不包含在本次讨论之离婚财产分割范畴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3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