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不认罪案件
对于不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调查取证来寻找证据,并在证据充分时进行起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享有不起诉决定权,其中定罪不起诉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的定罪不起诉权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力,要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程序上应当得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认。因此,从保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角度看,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作定罪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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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院对不认罪可以缓刑吗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检察院不认罪。
三、检察院对于不认罪会收监吗
不签认罪认罚的话,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不会收监。但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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