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何进行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劳动保障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1.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于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于调节。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三、劳动保障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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