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支出,上交拨款数字。年底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含增减数、上下数)和应上缴、拨付的资金,按规定逐笔清缴,确保年度预算、上下级之间的资金收拨数额与上交拨付数额相一致。
为准确反映收支金额,应在12月31日前将当年金额汇给对方。会计主管单位应当自12月25日起向所属单位下拨资金,逾期不予下拨。
应及时记录本年度的所有收入。特别账户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底前全部上缴。本年度各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以12月31日基层单位实际支出为准。年底前下一年度的预算拨款不计入本年度支出,上级核算单位的拨款不得代替基层核算单位的实际支出。
事业单位经常项目应在年底前结清。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转入各项收支的往来账户,应当及时转入有关账户,列入本年度决算。
年末,各机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保持一致。现金簿余额应当与库存现金一致。一般来说,证券的账面数量应与实际证券数量一致。
年底前,对各类财产、物资进行清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调整账目,做到帐实相符。
事业单位应当在年终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算。年末结账包括年末转账、旧账结算、新账入账。
年末转账。核对账目后,先计算12月的总金额和各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的全年累计金额,然后在12月底结清余额。然后,在结帐前准备好“资产负债表”。试算表结束后,应冲销结转的各收支账户余额按年末冲销法填写12月31日记账凭证,办理结账结转。
结清旧账。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清全年累计金额,并在下方划双红线,表示该账户已全部结清。年末有余额的科目,在“年度累计数”下的“汇总表”栏中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并在下方划双红线,表示年末余额转入新科目,旧科目结束。
转到新帐户。根据本年度各科目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及相应的年末决算明细表。表中所列各科目年末余额(无记账凭证)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相关科目,并在“汇总表”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分新年度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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