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户口的悬挂可能会引发拆迁补偿方面的争议。为解决这一问题,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同时,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拆迁时,户口的悬挂可能会引发拆迁补偿方面的争议。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
根据我国的拆迁补偿政策,拆迁户通常会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以弥补其因拆迁而失去的房屋和财产。然而,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并不完全等同。
户口挂靠是指被拆迁人的户籍与拆迁单位或拆迁委员会直接挂钩,拆迁补偿往往也与户口挂靠直接相关。然而,这种关联并不一定成立。拆迁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往往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与户口挂靠关系并不一定。
如果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成立,那么拆迁补偿款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被拆迁人的家庭成员。但是,如果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不成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对象可能与被拆迁人的户籍无关。
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并不完全等同。拆迁补偿款的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是否成立,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并不完全等同,拆迁补偿款的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拆迁补偿与户口挂靠关系是否成立,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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