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肱骨骨折所导致的伤残等级被认定为十级。
然而,若骨折症状较为严重或者伴随有桡神经受损现象,以至于对相关功能产生严重影响时,便有可能提升至九级或者八级。
具体评估等级将依据骨折的类型、严重程度及对未来功能恢复的影响而作出判断。
通常,肱骨骨折多由高强度损伤因素引发,如车祸、重物撞击以及高处跌落等,易伴随桡神经损伤。
若仅为单纯的肱骨干骨折且无神经损伤问题,经治疗后患者的上肢功能得到较好恢复,此时其伤残评定等级一般在十级左右。
但若发生肱骨干骨折,同时并发桡神经损伤,后期康复过程中患者的前臂功能受限,甚至波及整个上肢的运用,那么其伤残等级便可升至八级或九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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