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欠了债务后,其配偶的银行账户是否会受到牵连而被冻结,这是个涉及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应对策略选择的问题。
首先,如果丈夫欠下的债务源于夫妻俩共同签署的贷款文件或有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亦或是通过两人的共同意愿所承认的其他负债,那么这种情况便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样,如果丈夫在这段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举债,用于保障家庭的日常开支需求,比如支付生活费用、孩子教育费用等等,这也将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丈夫以自己的名义举债,其贷款用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畴,例如投资、竞彩等等,那么这些借款则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