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是否需要出示证据?
时间:2023-07-01 08:52:07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涉及抚养权归属的案件中,孩子不一定要出庭作证,一般只有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才可以出庭作证。即法院会不会参考孩子的意愿,要看孩子的年龄,以及孩子表达的是否其真实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应当考虑其意见。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原则上,法院只会参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并优先考虑子女意愿。不过,即使子女达到了八周岁,法院也要再进一步确认,孩子表达的是否其真实意愿。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结合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感情、孩子和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因素,做出判决。

如果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之后男女双方都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证明自己在抚养子女方面的优势:比如说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由自己照顾,工作稳定,压力较小,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子女,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了生育能力,子女一直同自己的父母生活,并且由自己的父母更多的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全文9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养权 最新知识
针对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是否需要出示证据?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是否需要出示证据?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