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股份出资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出资对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因为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股东需要实际出资公司才能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比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如果是发起人为缴纳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根据发起协议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你如果未出资,按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公司登记时将你登记为了股东,你必定具有相应的出资额,由于你实际未出资,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已构成了虚假出资。如被人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你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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