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TC电子标签须与辽通卡配套使用,车辆通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时,可实现不停车电子缴费。
2、ETC电子标签与登记车辆为唯一对应关系,一车一标签、专车专用。
3、ETC用户不得篡改、伪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破译电子标签以逃缴通行费。
4、ETC电子标签由省高管局专业人员安装。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到其他车辆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标签失效、通行费差异等情况,用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ETC由于车辆防爆膜会影响电子标签的使用效果(如会降低交易成功率),建议用户在电子标签安装人员指定位置自行割掉防爆膜(边长约10cm*7.5cm)。若用户选择不割开防爆膜,由此带来的影响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6、装有ETC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应按现场限速标志规定速度行驶。
7、车辆驶入交易区会完成自动收费。当车道前方有车辆停留时,应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距离,以防止误交易的情况发生。
8、ETC电子标签不得私自拆卸,辽通卡需要正确插入电子标签,否则车辆通过ETC车道时无法实现正常交易。
9、用户应妥善保管ETC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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