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票的时间和数量也有限制。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他们不购买转让的出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其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p>《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收购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p>《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为减少公司资本金或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注销股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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