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流程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流程有:
1.转让双方同时到业务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书面申请。
2.转让双方填写《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业务科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处长室审批。
3.审批同意后,转让双方须到公证部门办理转让公证书,并将其中一份交业务科存档。
4.受让人参加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
5.转让双方凭业务科签章的市旧机动车交易表和格式公函到旧车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的车辆需要更新时,可按出租汽车更型(更新)程序办理。
6.转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并将销户证明交业务科存档。
7.受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的车辆证照等到业务科核发营运证、服务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协议如果是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车转让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是否经过公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不经过登记或者公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注意事项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要注意: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是指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将经营权再转移的行为,其方式主要是让与和租赁两种。
凡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大多对转让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有偿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长期有效,属个人的,可以继承、转让;属法人的,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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