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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1-04-02 15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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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它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后,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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