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改判不少于十三年,具体的改判幅度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改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改判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从哪开始算
一、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从哪开始算
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无期徒刑怎么判
1、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是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到监狱里执行刑罚的,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
三、有期徒刑分为几种
有期徒刑分为以下几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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