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是指通过朗诵、演唱、表演、舞蹈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它的特点是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对大多数不特定的人。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表演权有一定的限制,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表演者不允许使用。
表演者是否拥有表演权
表演者不拥有表演权。表演者拥有的是表演者权。表演权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前者是邻接权,后者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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