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七八月间,浙江省杭州华夏医院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一则医疗广告,称该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有38位患者先后在该院接受手术,结果不仅病没有治好,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经鉴定,其中14人为九级伤残。
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从被浙江省工商局紧急叫停、到被浙江省工商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到华夏医院反咬工商局行政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到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到该医院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起诉,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杭州华夏医院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就医疗服务的技术来源、医疗效果、医生资历作虚假宣传,涉案患者基本未能达到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名患者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2007年11月9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黄元敏等4名医院负责人均被裁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杭州民营医院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被称为是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近年来,医疗广告一直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成本太低,即使被查处了最多是罚点款。其实,医疗信息传播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这一案件的宣判,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威慑。
这起虚假医疗广告案发生后,管理机关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和处罚虚假广告的主体,对广告内容做了进一步限制,其中把原来准许在广告中出现诊疗方法一项内容予以禁止,对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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