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与过失:关于死亡事故责任归属的探讨
时间:2023-07-10 11:45:00 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根据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可以明确区分出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实施行为时的场合、环境、打击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力量和频率、双方的关系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

简而言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故意的伤害,主观上是致对方于伤害而非死亡,但结果呢,在事实上(犯罪客观方面)导致了死亡,而后者呢,不仅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更没有致对方于死地的故意啊!两者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致,均造成多方死亡。客体与主体也一致,关键就是主观要件不同啊!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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