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0日起,吉林省吉林市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专项清查整治行动。3月22日,从吉林市工商局食品分局获悉,我市对应取得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在清查之列
据介绍,此次清查整治范围囊括了全市流通环节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以及现场制售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包括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证未到期或到期未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此次清查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重新审核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1.食品经营户核准名称与牌匾名称不一致,证照期限失效,不按要求悬挂的;
2.从业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的;
3.食品经营场地不足10平方米的;
4.经营的食品与其他商品区及个人生活空间未严格分开,卫生不合格的;
5.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基本要求的;
6.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7.经营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8.经营乳制品未进行特别标注的;
9.市场开办者未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入场资格审查、建立管理制度和履行管理责任的;
10.经营的食品没有进货查验(证、照、报告等)和记录(台账),查验和记录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足两年的。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
1.食品经营者与证、照核定的负责人不符,证与照登记事项不符;
2.生产经营没有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或者设施;
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5.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6.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没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
7.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农药、化肥、饲料等商品;
8.经营乳制品不能提供批批检验报告;
9.现场制售的食品没有食品检验报告;
10.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取缔
1.经营者明知其经营的为不合格食品的;
2.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食品(加油站、洗浴中心、理发店、药房等)的;
3.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4.经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标准、条件的;
5.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行为;
6.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7.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8.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9.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0.依照法律法规吊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市工商局要求,全系统要集中执法力量和时间,逐户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清查整治行动。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凡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取缔其不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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