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济宁地区调整事业单位津贴标准
时间:2023-07-02 19:04:38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东济宁事业单位工伤津贴上调

2009年2月11日从山东省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近日济宁市对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将增加150元至16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待遇将从2009年1月1日起计发。

据介绍,济宁市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以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山东养老金调整

山东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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