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前有协商离婚的录音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吗
夫妻间的对话录音可视为婚姻关系破裂的佐证之一,该证据的可信度相对较低。
在确有其他证据支持以及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无任何争议的视听材料或与原始视听材料核实无误的复印件面前,法院应认定其具有证明效力。
此等对话录音的证明力往往较为薄弱。
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皆源于双方感情破裂所致,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繁多,不可仅仅凭借单一因素便武断地判定夫妇感情已经破解,还需多方面考察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1.在提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官司后,所需等待的法定时间大致为六个月左右。
2.对于采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从正式提出立案请求开始,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通常应耗时六个月时间,但如遇极其特殊的情况,则需经过上级相关司法部门的批准,方可延长此时间段至多三个月。
同样地,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从正式立案到审理终结的整个过程,平均时长约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n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n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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