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部分需要侵权人赔偿,不应将原告已通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中予以扣除。关于社保部分已经报销的部分,可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侵权人履行完赔付义务后,由社保部门以不具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第三人不支付”这一前提条件为由向受害人直接追偿。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2、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3、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5、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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