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未获公积金福利
时间:2023-09-13 00:10:13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针对离职员工公积金缴纳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案:1)打电话给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退还未缴纳的公积金,需要员工本人签字同意;2)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配合退还未缴纳的公积金;3)如果自己的失误导致了这一部分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并自行处理。

对于离职员工公积金的缴纳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案:

1.打电话给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退还未缴纳的公积金,需要员工本人签字同意;

2.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配合退还未缴纳的公积金;

3.如果自己的失误导致了这一部分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并自行处理。

公 积 金 管 理 : 离 职 员 工 公 积 金 缴 纳 问 题 解 决 办 法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人的要求,按时足额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住房公积金存款后,应当及时足额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

然而,离职员工离职时,其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激活状态,此时其公积金存款并未转入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仍需继续足额划入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

针对离职员工公积金缴纳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员工离职之日起30日内,将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原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划入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离职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划转,原用人单位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离职员工公积金缴纳问题,原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将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职员工公积金缴纳问题,原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将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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