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技巧有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辅之于相关可靠的证据。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清楚,勿需审判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定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权利、义务载体明确。权利的享有人,义务的履行人清楚明确,不需要通过其他事实去综合分析判断,不需要在质证过程中耗费较大精力,而且双方当事人对谁是权利方,谁是义务方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分歧不大。
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讼争的标的、是非、责任无原则性分歧。表现为陈述基本一致或接近,不需作大量工作澄清事实、消除分歧。争议不大还应当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额不是很大。
上述三个条件在适用中互为关联,不可分割,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正确识别简单民事案件,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过简、过多、过滥势必影响办案质量。
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抗辩权是一方依据抗辩事由,能够阻止对方权利实现的一项权利,诉讼时效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抗辩事由。有三个条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事实清晰,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的事实陈述一致;权利和义务明确,权利的享有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很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对于诉讼争议的标的没有原则性的分歧。
全文8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