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工作日时间段内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中,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具体来说,倘若有公司职员在日常工作期间,由于业务需要而出外遭受了不幸的车祸事件,则该用人单位理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义务,这是也在我国法律规章制度中所明确规定的。
在侵犯了其他人的人身权益之后,他们必须支付诸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代表治疗与康复过程所必须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合理的费用。
若因此次意外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损,则还需进一步支付其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而若是致其死亡的情况,则他们还需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同时,本律师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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