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行政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需经法院裁定批准。若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则应予批准。否则,法院将不予批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提出撤诉必须是真实意愿,且不受威胁、恐吓或贿赂的影响。
以下条件必须满足,才能撤回起诉:
1.原告提出撤诉必须是真实意愿,若任何原告因受到威胁、恐吓或贿赂而提出撤诉,则不具备撤诉资格。
2.原告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即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之前。
3.原告申请撤诉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应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若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则应予批准。否则,法院将不予批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撤诉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撤诉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或被告一方在达到一定条件后,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或撤销原诉的行为。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诉讼程序违法或诉讼标的不能受理,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原告撤诉。
2. 被告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诉讼程序违法或诉讼标的不能受理,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被告撤诉。
3. 法院认为可以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原告或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程序可能违法或不适宜继续审理的,可以建议原告或被告撤诉。若原告或被告同意,法院应当准许撤诉。
4. 双方达成和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或被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法院认为和解达成且原告或被告申请撤诉的,应当准许原告或被告撤诉。
5. 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原告死亡、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法院认为原告不适宜继续进行诉讼的,可以准许原告撤诉。
总之,行政诉讼撤诉条件包括原告申请撤诉、被告申请撤诉、法院认为可以撤诉、双方达成和解以及法律规定的情形。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原告或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法院应当准许撤诉。
总之,在符合行政诉讼撤诉条件的情况下,原告或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法院应当准许撤诉。同时,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需关注原告的真实意愿、诉讼期间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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