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一、一个合同是否可以同时有两个乙方
一个合同可以有两个乙方。说明合同一方有两个民事主体,属于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此时两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按份或连带承担合同责任。债权人是两人以上,标的可以分割。按份额享有债权的,按份额享有债权;债务人在两人以上的,标的可以分割。按份额承担债务的,按份额承担债务。债权人超过两人,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二、多个债务人如何处理?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要求其归还所有债务。也可以向全部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欠款,但是分别索取的债务总和不能超过借出的金额。
如果债权人只向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如果一个债务人偿还了所有债务的,那么该债务人可以按照各自债务份额要求其他人偿还应当偿还的部分。
三、怎么理解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又称“分割责任”是指,两个以上责任人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民事责任。按份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原债属于按份之债、责任人间不具连带关系且标的具可分性为构成前提。各按份责任人对共同承担的同一债务仅就规定或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不负担其他责任人的债务份额;债权人只能就各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清偿;某一按份债务的履行只引起该特定份额责任的消灭,不影响其他责任人各自按份责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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