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条产生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期限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则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所以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而该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其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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