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罪行的案件往往伴随着对违法犯罪所获取非法所得价款及物品的赔偿请求。
洗钱行为通过掩饰、掩饰真实的财物来源和性质来隐藏其原本的犯罪性质,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原则。
现今,基于法院审判实践中的严格程序要求,所有牵涉洗钱罪行的当事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归还侵占的赃款赃物,从而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并重建被侵蚀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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