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支付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卷走了动迁款怎么办
承租人卷走了动迁款可以找动迁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支付或者是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支付。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是出租人经过要求之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强制缴纳租金了。若是经过合理的期限之后承租人逾期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车不交租金的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除非具有一些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已无法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因出租人没有履行义务,如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出租人不尽维修义务的;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等。
三、疫情期间房东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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