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钓鱼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该不该赔偿
时间:2023-05-06 21:44:56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红宏某到某池塘边直播钓鱼,结果甩杆时鱼线碰到高压线,导致其触电跌落水中。随后,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认定宏某死亡原因为意外触电。而宏某的家属则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1万元。

供电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经营者,在宏某被高压线电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需要适当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是因为宏某之所以会被电死是其自己疏忽大意把鱼线甩到高压线上所致,这属于他的重大过失;而在触电事故中,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应当赔偿哪些项目?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供电部门对架设的高压线,应尽到设施安全义务、安全警示义务、安全管理义务;要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程安装电力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有人触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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