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误触高压线司机不幸身亡供电公司被判担责
时间:2023-04-22 20:51:19 2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月10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吊车吊臂误触高压线造成人员意外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定被告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秦小龙在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各承担50%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

2008年7月15日10时左右,两原告之子秦小龙驾驶吊车在怀远县龙亢农场创业园内的水泥路上“怀龙线”120至121号线杆之间地段作业时,由于工程车吊臂没有收起,工程车吊臂触碰到两线杆之间的高压线,致秦小龙触电死亡。为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其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2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安徽省龙亢农场创业园是经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批准设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中“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附表的加注,应认定发生事故地区为居民区。被告通过该创业园的35KV高压线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少于7米。根据现场勘察,该线路南侧边线对地垂直距离为6.8米,未达标准要求。同时,被告也未设立高压警示标志。据此,应认定被告怀远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存在管理过失,与秦小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秦小龙驾驶自行动力轮式吊车通过该架空高压线路下面时,没有将吊车吊臂收起,导致吊车吊臂触碰到高压线,造成其触电死亡,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失。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吊臂误触高压线司机不幸身亡供电公司被判担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吊臂误触高压线司机不幸身亡供电公司被判担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