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是可以起诉确权的。如果前期交易行为存在瑕疵,那么争议发生后及时主张权利,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是,所有的诉讼都是有风险的,当事人需要在证据等方面上下足功夫,以加大胜诉的可能性。
在诉讼时,还需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发生纠纷先保全
购房人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或对方违约要求退还房款,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房产,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2、所购房屋被查封,异议及早提,权利早确定
目前楼市处于低迷期,开发商资金流转不畅,其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增多,法院会在诉讼及执行阶段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如果购房人未及时作出权属登记,其已付过房款的房屋往往会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下,亡羊补牢的方式是,购房人应及时与作出查封的法院取得联系,提出异议,并且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确权诉讼,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其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已经将房屋拍卖,执行完毕,则只能追究开发商违约或侵权的责任了。
一、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二、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今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排第1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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