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
时间:2023-06-06 22:14:48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学习体会之一

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后的这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之相联系,家庭保护部分在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内容,赋予家庭新的责任,对于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来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认识和面对许多新的问题。

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的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一是新增加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孩子对成年人在人身和经济等方面的依赖,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二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就是说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三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而不能只盯着孩子的学习忽视全面发展,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就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发展过程不仅是被动地接受客观因素影响的过程,自身也应积极参与并影响这个过程。父母创造促进孩子主动、和谐发展的条件的同时,自身的角色必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即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而是通过教育和影响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重视和强调未成年人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是在分配成年人的权利。为了达到家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目的,父母不仅要尊重孩子的权利,也要唤醒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在这方面,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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