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就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买方有权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卖方归还其所缴纳之定金。然而,退还定金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且该情况发生于认购书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则买方有权请求卖方退还定金。在此过程中,买方须举证证明上述事实。针对内部认购等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项目,由于其自身并不符合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均可要求卖方退还定金,而无需进行繁琐的证据收集工作,只需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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