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特点是: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责任;作品的使用应当在作者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内进行。在我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的作者。这里的“工作任务”一般是公民在法人或者组织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第二,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法人或者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而专门提供的设备或者材料,送达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形:一是送达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比如,学校教师编写的教学用教材的著作权,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撰写的论文,记者为我们报刊撰写的稿件的著作权,剧团创作者为剧团编撰的剧本、乐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未经特别约定,属于完成该作品的个人,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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