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
律师补充:
财产保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审查和保险费率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由合规负责人出具的法律审查声明书。合规负责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保险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保险原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已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三)命名符合规定,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由总精算师签署的精算报告和出具的精算审查声明书。总精算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
(三)保险费率厘定科学准确,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并已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四)保险费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