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上特殊工种有很多,从事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并经劳动部门确认才可以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煤矿井下工人算特殊工种。
1、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2、各单位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工种需符合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
(2)职工人事档案中需有明确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原始记载(包括特殊工种变动情况等)且达到提前退休规定年限;
(3)职工需达到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4)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应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
3、严禁随意更改职工的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职工提供了原始依据,需要复印的,应由审批机关(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复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煤矿井下烧伤的现场急救
煤矿井下的烧伤,多为瓦斯燃烧、爆炸的火焰以及电流等引起,也有因酸碱引起的化学烧伤。
当煤矿井下发生烧伤事故后,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伤员救出现场,并注意在抢救过程中保护伤员的创面,不要忙于将伤员的衣服脱去或剪开去除,以免损伤创面和污染。另外,救护人员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前,应对伤者进行一次全身检查,查看是否有合并损伤。一般来讲,烧伤一眼就可看到,但其他的损伤有时却难以发现,因此,在搬运伤员时若忽视检查,就会给伤员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对于受爆炸冲击烧伤的伤员,还须检查颅脑、脑腹腔内脏以及呼吸道是否烧伤。若化学性烧伤,救护人员还须重视伤员全身中毒的解救。
在伤员的急救过程中,若发现伤员因疼痛和恐惧而休克,应用针法止痛或服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窒息时,可用粗针头从环甲筋膜处刺入气管内,以保证通气,暂时缓解窒息的威胁。若伤者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止呼吸,应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挤压心脏抢救。对于化学性烧伤的伤员,应首先用大量的清水持续冲洗,但对其他烧伤则一般不作处理,也不得弄破水泡。现场急救处理完毕,待伤员的伤情好转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值得注意的是,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轻轻、平稳地搬运伤员,救护车辆应尽量减少路上的颠簸,同时救护人员应随时观察伤员的伤情,不可大意。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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