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2、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经济犯罪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刑事案件初查一般3日内立案。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退还了赃款或者将钱押在公安局,那么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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