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写利息的利息如何定
时间:2023-06-26 08:53:18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条没写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所以,您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您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一、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些什么?

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标准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有年利率24%的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3、有无约定利率争议的处理。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根据双方费交易习惯确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按无利息来处理。

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按年利率6%计息。

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8、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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