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上没有写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借款人经贷款人催告仍未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的,应当予以许可。
因此,如果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是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你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债务纠纷的相关
债务是一个人笼统的概述一件事情,债权债务是不可分割的,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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