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要约人必须为具体且特定的相对人;
2、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期望;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待受要约人承诺后,其接受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要约的效力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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