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结算、支付
1、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原始诊断证明;医疗费有效收据;复式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原件、病历复印件;出院证;
(3)《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办理时限:随时受理,自受理后20日内审核、结算并支付完毕。
3、办理程序:(1)办理救治手续:职工发生工伤进行救治的,须在24小时内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在治疗前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异地居住应填报《工伤职工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每次治疗前须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到备案医疗机构治疗。
(2)申请医疗待遇结算;
(3)审核结算;
(4)待遇拨付。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结算、支付
1、需提供的资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劳动能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原件;
(3)《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办理时限:随时受理,自受理后8日内审核、结算并支付完毕。
3、办理程序:(1)审核结算;
(2)待遇拨付。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结算、支付
1、需提供的资料:(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原件;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
(3)供养亲属身份的相关证明;
(4)《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
(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办理时限:随时受理,自受理后8日内审核、结算并支付完毕。
3、办理程序:(1)审核结算;
(2)待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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