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为: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你属于第一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为你的情况并不是工伤。是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所有的职业病都属于工伤。但是,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因此,职业病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上述规定,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高血压等脑力劳动者的高发病,这些病种目前尚未被纳入职业病范畴,因此也不能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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