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
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3、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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