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为坚持自己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而推出了合伙人制度。按照他的解释,合伙人制度是这样一种制度——创始管理团队改任合伙人,而合伙人可以视其情况进行更新。合伙人可以提名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而另有投票权协议,即大股东软银等不得在没有马云和蔡崇信同意的情况下撤掉任何一位合伙人制度提名的董事,并要将30%的投票权投给马云和蔡崇信。
合伙人是谁呢?据其公布的招股书,其合伙人有27名,近期又新增三名。属于阿里巴巴内部人员。分别是创始人,非创始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持2:2:4的大致比例。而这些合伙人,除了马云和蔡崇信外,都是可以调整的。这就形成了合伙人决定董事会,而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结构。
合伙人由谁决定呢?尽管马云反复声称阿里巴巴并非他一人控制,而是共同决策,但是合伙人终究是由他决定的,整个合伙人委员会受控于他。他实际处于独裁者的地位上。打个比方,马云就是汉武帝,而合伙人是他的中朝,廷臣。合伙人必须听他的,因为在行政上他们就是下级。至于资本合作方,则次而次之,股权虽重,但不能控制公司。
大股东还有什么权利呢?除了分食股息获取红利之外,只要股票比例低于15%就不再有董事提名权,而他们能提的,也不可能达到半数。根据协议,投票权让渡了出去,恐怕就只剩下否决权了。
这似乎是维护管理者团队绝对控制地位的好措施,甚至有报刊提出AB股制度是否还有必要。然而这种合伙人制度,不过是变相的AB股制度。
这种合伙人制度究竟稳定不稳定呢?不稳定。
首先一朝天子一朝臣,马云只是设想了他在位时的的权力安排,且以他为核心,并未涉及更长远的问题。这个制度里,马云是不可替代的。因此这样一个人就具有了对整个公司的极端重要性。他有任何闪失,整个公司就将陷入混乱之中。
第二,这些合伙人,是否甘于被马云控制?在他本身不是大股东的情况下,合伙人是可以被分化的,软银声称它对增加股权不感兴趣,但作为精明的商人,这自然是瞎扯淡。目前软银对阿里的信任是出于对马云的信任,不排除后面有变数。阿里巴巴未上市,软银达成了投票权协议。然而它还是保有修改协议的自然权利。就美国来说,一旦发生仲裁,美国方面是会注意同股同权的基本资本原则的,而不是关注马云如何自圆其说。
第三、同股同权是基本的资本规则,无论什么奇葩的公司制度,最终是万物归化之。即不稳定的合伙人制度是可能在形势变化时瓦解的。创始人时代可以这么搞,但再往后就管理层的权威就不那么强了,话语权就会移到资本方面来。所谓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其基石就是马云本身强势的创始地位和良好的业绩,没有这些,一切都是零蛋。
因此,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要看看再说。马云的确天才,在严重不利的情况下创新出了这样一套控制管理方案来。不过,随着公司的机械海外扩张,这套制度最可能的挑战就是日本美国市场份额增加,要求外籍合伙人的加入,而不再是中方一言堂——阿里巴巴是要走向国际化的。这样的话,马云的弱势股权地位就可能显露无疑。
社会文化上来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说白了,是种落后特色,这是从中国古代集权文化里传承出来的东西。强人政治反映到了公司领域来了。这只是个特例,不具有长远前景。香港拒绝这种制度,并非是其规定同股同权不合理,而是中国的文化太落后,香港得要适应落后文化才能接纳这样的公司。
根本上说,任何有别于同股同权原则的公司体制,都是奇葩,且不会长命。马云足够聪明能意识到这点,因此阿里的内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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