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失业补助金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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