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且听不懂法语,在其被拘留期间,法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禁止警察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的权利,如可以要求医生检查身体,要求警察通知被拘留人的家人,要求见律师等。
但是法国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例都明确了这样一个规则,即根据尊重辩护权的原则,如果被拘留的人是外国人,且听不懂法语,翻译必须亲自到场,协助警察告知被拘留人的各项权利。
根据最近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被拘留人在警察局被讯问的时候,律师可以在场,并可以在翻译的协助下向被拘留人提问。因此,如果翻译没有在场告知权利,或被讯问时翻译没有在场,被拘留人有权拒绝在相关笔录上签字。如果被拘留人没有自己的律师,可以要求免费律师到场。免费律师由国家支付费用,被拘留人不必付律师费。
根据相关案例,如果翻译没有到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允许的,但是警察在笔录中必须写明翻译不能到场的理由,否则将被认定为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警察在侦查过程的某些做法违反法律,法官在审理案件事实之前必须对这项要求进行审查。如果法官裁定警察违反法律导致程序无效,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案卷中的某些文件无效,如拘留程序无效,讯问笔录无效等,并裁定这些文件无效对案件事实造成的影响。
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在被告知被拘留人权利的时候,甚至在之后的被拘留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看病的要求。警察局必须立即联系医生,医生来看病时必须就被拘留人的身体状态是否能被拘留表达意见,医生也可以开处方治病。在医生来看病时,一般翻译也应该在场,否则医生无法与病人沟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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